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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休学证明丢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3/09 点击量:
  导读:在学生患有疾病需要进行住院治疗,完善住院检查以及治疗后,办理出院证明后返回家中的路途的时候,导致休学医院证明、休学病历证明、休学诊断证明等材料丢失。下面我要办理医院证明网小编整理关于“休学证明丢了怎么办啊”相关图文知识,欢迎阅读。

  休学医院证明丢失参考办法
 
  1、告知学校:想办理休学证明,家长要第一时间要告知孩子所就读的学校领导,向学校领导提交个人休学申请书,说明休学的原因,顺便也可以咨询一下是否符合休学的条件。
 
  2、领取休学申请表:在告诉学校领导后,学校会给家长三份学生休学申请表,家长按照要求内容认真填写,也可以让学校老师代替填写。
 
  3、医院出诊断:孩子生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休学,必须有医院的诊断书,诊断书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乡卫生所的无法证明,诊断书需要说明治疗或休息的时间,休学至少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才可以办理休学证明。
 
  4、原学校盖章:家长拿着孩子的医院诊断书和休学申请表到孩子所就读的学校进行盖章,领导签字批准,领导会进行审核,特别是审核诊断书的内容。
 
  5、县教育局审核:学校领导签字盖章后,拿着申请休学的材料等到本县教育体育局的学生学籍管理科室进行审批,再签字盖章,并留一份休学申请表在县学籍科室,让县学籍管理员网上进行审核。
 
  6、回原学校:家长拿着县教育局盖章后的休学申请表和医院诊断书到孩子就读的学校,找孩子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再进行网上学籍提交申请,对学籍进行备注说明,是休学,休学申请表和诊断书一块交给管理员就可以了。

  休学病历证明丢失办法
 
  1、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2、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